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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行业深受其害 新规出台狠治“李鬼”

-- 发布时间 2017/2/24 10:01:25 浏览(
【导读】中国著名陶瓷品牌专家指出,现如今,陶瓷行业的“李鬼”频频出现的消费者的眼前,以导致被深受其害。不少陶瓷厂家为了“搭便车”,将已经在市场上累积了一定的口碑与知名度的品牌名或商标进行细微调整,就将其据为己用。
  中国著名陶瓷品牌专家指出,现如今,陶瓷行业的“李鬼”频频出现的消费者的眼前,以导致被深受其害。不少陶瓷厂家为了“搭便车”,将已经在市场上累积了一定的口碑与知名度的品牌名或商标进行细微调整,就将其据为己用。这种傍品牌现象,在陶瓷行业是一个由来已久、令不少企业与品牌头疼却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商标新规出台,能否制止“李鬼”频出的混乱场面呢?
  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此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中国著名陶瓷品牌专家指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对于这一领域的纠纷,此次《规定》的第二十条明确,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中国著名陶瓷品牌专家指出,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中国著名陶瓷品牌专家指出,这也就意味着,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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